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温州市安全生产摄影比赛的通知

作者: 发布日期:2017年05月09日 14:53 浏览次数:
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 
温安监管〔201735
 
 
 
 
 
关于开展 2017 年温州市安全生产摄影比赛的通 知
 
 
 
各县(市、区)、省级产业集聚区安监局,各有关单位:
为了进一步弘扬安全文化,生动展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面貌,决定在今年安全生产月期间,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摄影比赛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举办单位
主办单位: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
协办单位:温州市摄影家协会
承办单位:温州市安全生产宣教中心
二、参赛作品要求
(一)参赛作品要突出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”主题,生动地反映我市各行业、领域和生产岗位安全生产工作及其成效。作品内容要健康向上、格调高雅、创意独特、贴近生活,富有强烈的表现力和感染力。
 
(二)参赛作品必须是原创,提供“JPG”格式电子版并附10 英寸样片,满足 300DPI 的分辨精度。电子版与样片反面应注明作品名称、参赛人姓名、单位和联系方式。
三、时间安排和评选方法
(一)参赛作品报送截止时间为 5 月 26 日(以当地邮局邮戳为准)。
(二)6 月 2 日前由主办单位组织有关专家,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对报送作品进行评选。
(三)比赛结果将于 6 月 10 日在温州市安监局官方网站、微信平台“温州安监”及新浪微博“温州安监”上进行公布。
四、奖励设置
(一)奖金奖励。比赛设立一等奖 2 名,奖金各 5000 元;二等奖 5 名,奖金各 3000 元;三等奖 8 名,奖金各 1000 元;优秀奖 50 名,奖金各 200 元。
(二)优秀作品将由市安监局推荐参加省安委办组织的摄影比赛。
五、其他事项
(一)各地、各单位要将本次摄影比赛作为今年全市“安全生产月”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,加强领导,并指定专人负责,积极动员广大企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参与,使本次摄影比赛顺利进行。各县(市、区)安监局要联合当地摄影家协会开展摄影采风活动,每个县(市、区)提交不少于 50 件作品。
(二)作者本人必须拥有参赛作品的著作权。作品涉及的名誉权、著作权、肖像权等法律问题,均由作者自行承担。参赛作品送交后直至使用该作品完毕,如发现参赛作品伪造、剽窃、侵权或第三方提出权利主张的,主办单位有权随时撤销该作品的参赛权,撤销已获得的荣誉。如主办单位因使用该参赛作品遭到第三方的侵权主张而导致处罚、经济或名誉损失的,其后果由该作品提供者承担。
(三)参赛作品一经提交即视为参赛者声明其拥有著作权或独立发表权,同时许可主办单位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展览、刊登、网站展示、出版画册(刊)等,不另付稿酬(作者拥有比赛中和比赛之后发表作品的权利),主办单位在按上述方式使用相关作品时应当注明作者姓名,合作作品注明全部作者姓名和参赛人姓名。
 
(四)参赛作品恕不归还,留存市安监局。联系人:姜志威,电话:0577-55598329,地址:温州市行政管理中心东首发展大楼北楼 3 楼 2 号会议室, E-mail: 87941821 @qq.com,邮编:325000。
 
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
 
2017 4 24

 

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7 4 24 日印发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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